学院各处室、各班级:
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推进我校“三全育人”工作,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,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,树立学生先进典型,学校决定开展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以及“优秀团员”的评比工作。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,请各班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选工作。
一、评选范围及对象
1.校内奖学金:我校在籍大二、大三学生
2.三好学生:我校在籍大二、大三学生
3.优秀学生干部:我校在籍学生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现任学生干部
4.优秀团员:我校大二、大三所有班级团员
二、评选比例和名额
1.奖学金:设一等,二等,三等奖学金,指标按照行政班级学生数的 2%,4%,8%确定;
2.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指标均按照行政班级学生数的 5%确定;
三、评选条件及标准
等 级 | 文化课/综合测评成绩 | 比例 | 备 注 |
一等奖 | 班级文化课排名 | 2% | 无挂科、无纪律处分等 |
二等奖 | 班级文化课排名 | 4% | 无挂科、无纪律处分等 |
三等奖 | 班级文化课排名 | 8% | 无挂科、无纪律处分等 |
三好学生 | 综合测评成绩前十名 | 5% | 无挂科、无纪律处分等 |
优秀学生干部 | 综合测评成绩前十五名的学生干部 | 5% | 无挂科、无纪律处分等 |
优秀团员 | 综合测评成绩≥80分 | 5% | 无挂科、无纪律处分等 |
四、评选方法及程序
校内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三者不得重复申报。获奖人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。
1.班级推荐。由各班(毕业班除外)根据《365英国上市官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,按照规定和比例推荐获得奖学金的人选上报;
2.学生处复核。学生处对各班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后公示五个工作日。
3.会议研定。学生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定。
公示结束后,若无异议则确定最终的名单,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。